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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
 宵夜摊扰民
内容:
您好!我家楼下有一米粉店,晚上开夜市摊做烧烤,经常晚上吃宵夜的客人聊天、喝酒声音很大,吵得附近居民晚上都不能好好休息,多次跟店主投诉无效,报警处理效果也不明显!我们是居住区,应该是不能做夜市摊的吧,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吗?这样实在太影响生活了!
咨询时间:
  2018-09-20 00:00:00.0
回复时间:
  2018-09-27 00:00:00.0
回复意见:
您好!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六十二条“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(午间、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、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)规定,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;警告后仍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”规定。您所反映的情况由公安部门查处,建议您向公安部门投诉!